最后警告我司所属社交媒体中所有友商间谍:
请于2025年7月26日上午十点前,自行删除我方好友,并停止通过欺诈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冒充客户等)盗取我司商业秘密的行为。
十点后,我司将开始进行逐一排查,未按我司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友商,我司将按照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四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,于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商业间谍所在单位。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。
请自重,并知悉!
最后警告我司所属社交媒体中所有友商间谍:
请于2025年7月26日上午十点前,自行删除我方好友,并停止通过欺诈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冒充客户等)盗取我司商业秘密的行为。
十点后,我司将开始进行逐一排查,未按我司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友商,我司将按照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四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,于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商业间谍所在单位。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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