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席数据官高鹏律师数字经济团队创作,AI辅助。
一、虚拟人的“数字生命”:一场关于“灵魂”的商业博弈
当一个虚拟偶像的“眼神”被复刻成千万个相似的数字面孔,当一段虚拟主播的“声音”被拆解为可交易的数据碎片——我们正在见证一个“数字生命”的诞生与崩塌。虚拟人形象的价值,早已超越其“皮囊”的视觉设计,而成为连接品牌、用户与技术的超级符号。但在这场狂欢背后,隐藏着一个残酷的真相:谁真正拥有这个“数字灵魂”?
二、法律迷宫中的“灵魂争夺战”
(一)“皮囊”与“灵魂”的割裂困境
虚拟人形象的著作权保护,本质上是一场“形式”与“实质”的角力。其静态形象(如3D建模、原画设计)可能构成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美术作品,但动态表现(如表情、动作、声音)却游走于人格权与著作权的灰色地带。2023年某虚拟偶像“AI陪伴者”案中,法院首次认定非法使用动作捕捉数据的行为侵害了肖像权——这标志着法律保护已从“静态面容”延伸至“动态人格”。
(二)权属的“三重迷雾”
- 设计者主张形象设计的独创性,认为虚拟人是其“数字画笔”的延伸;
- “中之人”(真人驱动者)声称其生物特征(声纹、微表情)构成了可识别的人格要素;
- 运营方则试图将AI训练数据包装为商业秘密,模糊权属边界。
某虚拟主播解约后,原公司继续使用其声纹训练AI生成内容,是否构成侵权?答案取决于合同条款的精细度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,以及法律对“AI生成内容”的定性——这场博弈,早已超越了简单的权利归属。
三、侵权的“暗礁”与合规的“灯塔”
(一)侵权行为的“隐形化”与“规模化”
虚拟人形象的衍生品开发、用户二次创作、跨平台分发等场景中,侵权行为往往披着“合理使用”或“用户共创”的外衣。某虚拟偶像IP案中,未经许可的“捏脸”衍生品在TikTok平台传播超百万次,最终导致品牌价值暴跌30%。
(二)合规的“三重防线”
- 确权层面:分层约定虚拟人形象的美术著作权、动态肖像权、AI训练数据权属;
- 数据层面:对“中之人”的生物特征进行脱敏处理,降低人格权纠纷风险;
- 技术层面:利用区块链记录数据使用痕迹,构建“可追溯的数字指纹”。
某虚拟偶像团体通过“分层确权+数据脱敏”的策略,成功抵御了多起侵权诉讼,其IP估值在三年内增长200%。
四、破局之道:在“数字文明”的火种中寻找平衡
虚拟人形象的著作权保护,本质上是对“数字文明”未来秩序的探索。它既需要法律对“创造性劳动”的精准丈量,也需要技术对“数据主权”的透明化赋能。
- 对创作者:不要让“数字灵魂”沦为资本的工具,每一次设计、每一段声音、每一个动作,都应成为“可溯源的数字资产”;
- 对运营者:警惕“流量至上”的陷阱,合规不是成本,而是数字时代的“入场券”;
- 对监管者:需在“保护创新”与“遏制垄断”之间找到平衡点,让虚拟人的“灵魂”真正服务于人类文明的进化。
五、结语:数字时代的“灵魂契约”
当虚拟人开始“表演”、销售商品甚至参与社会治理时,我们不得不回答一个终极问题:数字生命的权利边界,究竟由谁来定义?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,唯有将法律、技术与商业逻辑编织成一张严密的“数字契约”,才能让虚拟人的“灵魂”不再漂泊,成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真正火种。